返回

寒门仕途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1927章 寒梦完败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    “怎么?还要装贞洁烈女?”潘寒梦满是鄙夷,“你老公林方政跟李宝璐偷偷约会,你就在这里跟陆邈双宿双飞,还真是两人异地,四人开心啊。我是想当小三不假,你们也没高尚到哪去。我至少心动不行动,你们可是实实在在上床了。呵呵,你们夫妻玩得挺花,人前互相隐瞒,人后各玩各的。”

    孙勤勤阴沉着脸:“这话你当我面说,我可以忍你。要是出去造谣,我就不气了!”

    在孙勤勤看来,这纯属子虚乌有。虽然她知道陆邈是农俊能的安排,有意来勾引自己,但她心底坦荡,跟陆邈一点事都没有。

    可在潘寒梦看来,孙勤勤这是心虚之下的气急败坏。毕竟她从农俊能那里得到的信息是陆邈已经得手。

    “不气?你就这点本事?我至少还敢光明正大承认,我就是对林方政有意思,我就是要你们离婚。你呢?脚踏两只船,东食西宿、夜夜笙歌,还敢做不敢认!真是无耻至极!”

    “够了。我不想再听你在这胡说八道了。”孙勤勤站起身来,不打算继续跟她掰扯。

    “怎么?戳到痛处了就要跑?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刚刚指责我的那股劲呢?放到自己身上就想逃避。我们都是女人,谁还没有欲望呢,不就是床上那点事。你说是吧。”

    孙勤勤并未被她的话迷惑:“我们不一样。我知道你们高校出来的都喜欢自以为思想进步,追求西方身体自由那一套,我是个传统的中国女人,道德责任大于个人自由。”

    “还要装是吗?”潘寒梦不甘示弱,“要是你和陆邈的事被林方政知道了会怎么样呢?”

    孙勤勤居高临下逼视着她:“你大可去告诉他,看他会不会相信你。你也可以直接向纪委举报我,随你便!不过我最好奉劝一句,没有证据的事,别搬起石头砸自己脚!林方政肯定会更加厌恶你,会做出什么事来我可劝不住。你要是举报到纪委,诬告的责任你最好做好心理准备!”

    潘寒梦迟钝了一下,不是被孙勤勤吓到了,而是她确实没有证据,农俊能也不会把证据给她,不会任由她把事情搞得满城风雨。

    镇住了潘寒梦的胡搅蛮缠,孙勤勤说:“我要是你,这个时候该想的,不是怎么恶心别人,而是自己接下来的路怎么走。农俊能那里,我劝你保持距离,最好切割。别到时他弃卒保帅时,把你给抛出去。他那个人,在利益面前,从来是不择手段、不讲感情的。林方政那里,我也劝你打消不该有的念头。当然,他和李宝璐的事,我会查清楚。真要是有事,我会满足你的愿望,和他离婚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?”潘寒梦听到了“离婚”关键词,猛然望向孙勤勤,眼神期待。

    “你也没必要高兴,就算我跟他离婚了,也没你的事。就你做出来的这些事,他要是还能接受你,除非我这十多年瞎眼看错了人。最多便宜李宝璐罢了。”

    孙勤勤的话让潘寒梦眼神瞬间黯然下去,是啊,林方政已经知道自己干出来的这些破事,两人之间彻底没有了可能。

    潘寒梦的情绪变化,孙勤勤看在眼里。她内心鄙夷了一阵,丢下最后一句话:“还有,我建议你以后不要这么打扮了,说实话衣品不怎么样,有一种故意靠露肉来吸引男人的低廉感。”

    在潘寒梦错愕的目光中,孙勤勤快步离去。

    这一场交锋,潘寒梦算是彻底败了。不但没有达到挑唆离婚的目的,甚至击碎了她所有的幻想,将她打落至谷底。

    她呆呆坐在原地,望着一桌未动分毫的饭菜,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了。

    继续报复?她当然想,尤其是对孙勤勤。可报复是要讲证据的,光靠嘴说,非但不能达到报复目的,弄不好还帮孙勤勤“正名”了。

    找农俊能要证据?那是不可能的。上次农俊能就已经讲得清楚,让自己消停。再结合孙勤勤说的,农俊能大概率被迫停手了。连自己在林方政受的委屈,都不肯出手帮忙,先前瞒着自己把关于自己的照片直接送给孙勤勤,又怎么可能把证据交给自己呢。

    或许孙勤勤说得没错,自己从始至终就是一个被随意摆弄的棋子,到头来一点好处都没捞着。真是可悲啊。

    接下来的路,她迷茫了。她当然可以回西平,继续做她的县委书记。如果说当初从学校出来,完全只是为了林方政,那也夸张了。作为有从政理想、又有背景的女人,她当然也怀有在仕途上一番作为的念头。

    只是,她忽然觉得在石中县继续干着太难了。一面是对林方政的恨,不愿意再给他做嫁衣。一面是对农俊能的不满,不愿再成为他政治工具。

    两利相权取其重,两害相权取其轻。百般思索下,潘寒梦最终还是决定遵从农俊能的指示,不能听孙勤勤蛊惑与他切割。不管怎么说,自己在林方政那里已然没有可能。在感情心如死灰的情况下,绝不能再失去仕途。即便农俊能是在利用自己,至少,看在自己叫他一声“二伯”的关系上,保持合作,自己的仕途才有进步的可能。

    其实,从潘寒梦的角度去看待当前的局面,也确实只

第1927章 寒梦完败(1/2)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   《 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 》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